重庆:将专项检查延伸至保温层
2026年10月14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渝建勘设〔2026〕39 号文件,启动 2026 年度全市勘察设计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
建筑节能部分:重点检查墙体保温隔热、楼面保温隔声、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的实施情况,以及节能材料工程应用质量、检测行为、防火安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对象是 2025 年 10 月 1 日后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项目。
时间表:区县自查 10 月 10 日—11 月 10 日,11 月 12 日前报总结与项目自查汇总表;市级抽查 11 月 15 日—12 月 15 日。
结合前期持续跟踪的监管信号来看,监管核查抓手已推进至第六项,依次为:燃烧性能、导热系数、生产过程可追溯、碳足迹、上墙钻芯复验、耐冻融等耐久性能。重庆本次将节能材料工程应用质量与检测行为并列纳入监管范畴,意味着核查对象不再局限于材料本身,检验报告的出具全过程同样是检查重点。
对重庆地区在建项目的供货企业而言,本月需备齐三类资料:型式检验报告(含耐候性、抗风压指标)、进场见证取样及复验记录、设计方案与现场施工做法一致性说明。
原文如下
渝建勘设〔2026〕3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管理,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管理,以及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任务制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监管、民用建筑能源资源调查统计、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培育等工作情况。
(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检查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及相关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等。
(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聚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质量和关键技术应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墙体保温隔热、楼面保温隔声、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等实施情况,以及节能材料工程应用质量、检测行为、防火安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等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区县自查。202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我市有关管理要求,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开展自查,于2026年11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附件1)、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并将辖区内在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信息录入重庆市“执法+监督”系统。
(二)全市抽查。2026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开展市级随机抽查。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随机抽取全市2025年10月1日后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检查,随机抽取受检区县后,通过重庆市“执法+监督”系统随机抽取在建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具体检查时间和安排将在实施检查前2个工作日通知。
(三)结果处理。市住房城乡建委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实施分类处置。对一般隐患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督促项目参建各方限期整改、闭环销号;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后依法查处、严肃问责。
(二)规范检查资料报送。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全力配合做好全市抽查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严格审核报送数据及资料,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确保所有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对恶意阻挠、拒不配合检查的企业和个人,将纳入全市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并对相关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严格检查工作纪律。本次检查不召开专题汇报会、不听取工作汇报,全程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验、问题排查方式开展。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障检查工作廉洁、规范、高效开展。
(五)畅通问题沟通渠道。检查工作开展期间,各单位如遇相关政策、业务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1.工作总结(模板)
2.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