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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彬州多部门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及VOCs联合执法检查
2026-08-10

2026年7月27日,彬州市市场局发布《关于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质及保温材料“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彬州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监局启动双随机检查,排查建筑工地、建材门店三无保温材料产品、虚假防火标识,整治保温材料生产、施工环节大气污染与质量造假乱象。

关于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质及保温材料“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202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臭氧协同治理工作,规范建筑工地涉VOCs建材质量管控,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的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落实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近期联合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质建筑材料和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7月1日 – 8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城区内建筑工地5个,按照10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部门

此次检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其主要职责如下:

1.市场局主要检查:建材销售门店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核查销售门店进销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核对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资料是否完整;排查建筑涂料、保温材料是否存在“三无产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虚假质量标识、仿冒认证鉴定证书等违法行为;检查产品中文标识、规格、成分、执行标准标注是否规范完整;查处销售VOCs超标涂料、不合格保温材料、虚假宣传、伪造质检报告等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2.住建局主要检查:建筑工地保温材料、外墙涂料、防水材料进场验收、复检制度落实情况,排查未检先用问题;

核查保温材料燃烧等级、导热性能是否符合工程设计及GB2597-2018国家标准;检查施工单位建材进场台账、产品质检报告、认证手续留存情况。

3.生态环境局主要检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涉挥发性有机物使用环节废气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原辅材料管理台账等情况。

四、检查内容

对于建筑工地使用建筑涂料,保温材料,乳胶漆、防水材料、清洗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物质以及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五、工作安排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7月1日至7月4日)。

从全市正在建设的建筑工地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作为被抽查对象;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7月5日至8月15日)。

根据“双随机”抽取的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实地联合执法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含专项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在联合实地执法检查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开。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纸质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六、具体要求

(一)检查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检查行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抽取的建筑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行动中,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人员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提高检查效能。

(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针对此次联合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开展核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三)检查组要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跟踪指导,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来源:彬州市市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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