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高品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材料检测等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促进我市建材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尾矿库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5〕24号)《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5年版)》(冀建节科〔2025〕1号)《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邢台市尾矿库等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邢应急〔20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强化顶层设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建筑围护结构能效提升与安全耐久,通过政策引导、标准完善、技术创新和产业协同,推动高品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在新建建筑、城市更新改造等领域广泛应用,进一步发挥高品质优质建筑节能材料对建设“好房子”的支撑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高性能门窗推广应用
在全面执行城镇新建居住75%和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基础上,积极推行超低能耗居住建筑83%和超低能耗公共建筑78%节能标准。为更好保障建筑节能要求、提高房屋品质、确保所选外窗配置满足实际应用效果及实测要求,建设、设计等单位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在新建建筑及纳入城市更新的改造项目中优先设计、使用复合门窗型材、玻纤增强聚氨酯拉挤型材、高硼硅防火玻璃、五腔体及以上PVC-U塑料型材等具有高保温性能、优良耐火性的建筑节能门窗幕墙型材及配套件,鼓励新建公共建筑选用传热系数低于1.6W/(m²·K)、新建住宅建筑选用传热系数低于1.4W/(m²·K)的高性能节能门窗及系统窗。
(二)加快新型保温材料及保温系统防水构造材料规范应用
在纳入城市更新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5年版)》(冀建节科〔2025〕1号)要求,鼓励使用推广目录产品;新建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冀建质安〔2021〕4号)文件要求,当建设项目所选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时,应严格按该技术最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使用;鼓励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芯材选用低导热、防火性良好保温材料,严禁使用非标类产品。
全市在建、新建、改建建筑,建筑外墙在选用防水材料时,必须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2019)和《外墙保温复合板通用技术要求》(JG/T480-2015)要求,并做到兼具防水、透气双重功能,既能阻止室外液态水侵入保温系统或墙体,又利于水蒸气排出,极大提高系统耐久性,保证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衰减。
全市在建、新建、改建建筑,自2023年4月1日起(以设计年限为准),在节能外墙保温墙体的防水构造层,不得使用水蒸气透过性能小于0.85g/(m²·h)的外墙防水材料、饰面材料,建筑外墙防水构造做法可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丙烯酸聚合物水泥透气型防水涂料应用技术标准》(DB13(J)/T8586-2024)。
(三)加快新型墙体节能材料革新应用
在满足质量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等标准规范要求前提下,房屋建设中要优先设计、使用尾矿、煤矸石类墙体砌块(砖)等材料,如: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厚度≥90mm)、微晶发泡板材及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等。自保温砌块、复合保温砌块(砖)、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等原目录中推广应用、目前市场已普及的材料设备,不再进行推广使用,仍可按现行标准规范设计选用。
(四)大力推进新型绿色建材应用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以外墙保温材料、高性能门窗及密封材料、资源循环利用等新型建筑节能材料为重点,鼓励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五)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应用
在农村危旧房改造、自主自用的装配式农房及城市建设更新中,重点推广预制混凝土、钢及木件(柱、支撑、墙体、墙板、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女儿墙、桩)等通用部品部件,强化部品部件标准化应用。推行“少规格、多组合”设计理念,鼓励企业建立部品部件模块化库,提升设计、生产、施工效率。部品部件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重点推进通过认证的新型预制高性能混凝土构件等产品的应用。
(六)推动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发展
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中,重点推广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要以高强轻质化、安装标准化、功能集成化、控制智能化为发展方向,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化设计方法,统筹隔墙和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安装,大力发展可拆装式隔断墙,装配式集成墙面,管线、装修一体化内隔墙,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装配式地暖模块等适宜的装修部品,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
三、夯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和强制性要求,不得擅自修改、降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节能指标。
(二)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选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应当注明产品名称、节能性能、燃烧性能等级等指标。严禁采用国家、河北省禁止使用的建筑保温材料,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得降低节能标准。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图质量负责,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对建筑节能材料各项指标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图与计算书一致,建筑节能材料性能指标设计值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四)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进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五)监理单位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查验和复检,不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应对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定型产品进行见证取样,确保送检材料与实际使用材料一致。
(六)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材料进场复测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相关条款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和强制性要求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物理力学性能与燃烧性能应由同一份检测报告出具,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复检报告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后附单体燃烧性能检测影像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材料使用品质。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指导。
(二)强化监管问责。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通报、反馈等管理制度,将建筑节能材料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监督生产企业及时在“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对建设项目所选用建筑节能材料进行备案登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建设项目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严重失信、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责令整改,将企业信息在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与公益培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的推广力度,提升全行业住宅品质意识、创新能力。通过业内交流、优秀案例评选、试点项目推介等形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高品质优质建材,积极参与高品质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准确把握高品质住宅的内涵,引导公众参与住宅品质提升工作,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关注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中涉及所有产品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实施时间以《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5年版)》(冀建节科〔2025〕1号)为准。
来源: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