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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耕绿色采购 “碳”寻绿色发展

栏目:保温资讯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量: 216
2023年7月27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五个强化”,制定16条落实意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政府行为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生产,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27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五个强化”,制定16条落实意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政府行为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生产,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定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采购政策功能的宣传力度,丰富应用场景,创新施策方式,标靶定向、精准发力,进一步深化采购政策功能的应用实践。

为强化政策功能具体应用,《指导意见》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梳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绿色产业、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等政策功能,不断丰富创新政策应用场景和方式方法。通过落实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创新产品应用、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试点等,加大对定向领域和产业的扶持力度。其中规定,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各级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功能作为实质性要求。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明确在评审时给予相应评审优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10%幅度不等的优惠。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提前明确,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针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明确,要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将政策功能执行要求内嵌于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机制,加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规范组织采购活动,严格落实履约验收,确保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功能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其中规定,在采购文件编制中,明确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数据中心等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包括评审因素、分值及优惠标准等。在评审过程中,对国家要求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对国家要求优先采购的给予价格扣除、评审加分等政策优惠,确保本单位政府绿色采购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额的80%以上。

在强化政策功能数字化支撑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完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交易系统,发挥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电子交易系统的管控优势,将政策功能要求内嵌于系统设置。发挥大数据决策分析优势,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别的采购数据模型,多维度反映政策功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产业发展变化趋势,为财政支持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强化财政监管服务体系。强化激励约束,将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落实情况纳入财会监督、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营商环境“揭榜挂帅”任务等事项,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定期举办绿色产业供需对接会,加大社会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有利于绿色采购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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